新華社南昌8月27日專電(記者 賴星)備受關註的宜春“5·31”公交車傷人一案26日在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開庭,砍傷“奪刀少年”柳艷兵和易政勇的被告人邱乾華一審被判快閃記憶碟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
  袁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因對自身狀況和社會現實不滿,邱乾華萌發用刀砍人泄憤的想法,今年5月31日,他乘坐公交客車時,見車上女性乘客偏多,便決定中途作案。14時40分許,ddr4 記憶體邱乾華拿出袋中菜刀對車上乘客柳艷兵、易政勇等人隨意亂砍,致5名乘客受傷,其中4人傷情為輕傷二級,一人為輕微傷。
  經宜春贛西精神病學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告人邱乾華作買屋案時患有精神分裂症、處在殘留期,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患有精神分裂症、處在住商情趣用品殘留期,案發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審對其作出了五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的判決。  (原標題:砍傷“奪刀少年”歹徒一審獲刑5年6個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z59nzxvx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