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鎮住房保障條室內裝潢例(草案)》首次提請審議,開創性新規引人關註
  本報訊(記者 熊潤頻)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共有產權住房上市交易的,保障對象和地方人民政府各自收回出資,增值收益部分按產權比例分配;連續六個月以上拖欠租金拒不整改,記入個人不良信用檔案並處罰款……11月25日舉行的省十二網站優化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首次提請審議的《四川省城鎮住房保障條例(草案)》在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共有產權住房制度、準入與退出機制等方面作了開創性規定。
  草案明確,城鎮住房保障對象是“城鎮住房保障範圍內常住居民中最低收入、低收入、中低收入的無基本住房或者住房困難家庭或個人”,包括符合條件的城鎮新就業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居民。seo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申請住房保障準入的三個基本條件,不設戶籍限制。
  草案對公共租賃住支票借款房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行為進行了規範,明確不得“轉讓、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改變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連續六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等費用”等。
  有“借款租賃期內家庭經濟條件有較大改善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以及違反使用規定情節嚴重或拒不整改等情形的,應退出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承租人違反規定情節嚴重或拒不整改的,記入個人不良信用檔案,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將沒收並處以成倍罰款。應當退出保障性住房而拒不退出的,責令限期退出;逾期不退出的,草案規定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原標題:申請住房保障沒有戶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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