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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女友難捨舊愛殺死情敵後拋屍水庫
  “帶兩名嫌疑人。”審判長話音剛落,百餘人的目光轉向法庭大門。
  大門推開,嫌疑人馮某某和楊某夫妻倆被法警押解進入法庭,腳下的鐵鏈“嘩嘩”作響。
  從今年2月3日案發後,歷時8個多月,嫌疑人與死者家屬第一次相見,一直癱坐在刑事附帶民事原告席的周某母親站了起來,高喊著“還我兒子……你們還我兒子。”
  馮某某和楊某,均為28歲,都是研究生學歷,西安人。丈夫馮某某曾於2013年在加拿大經營軟件公司,而妻子楊某曾在西安一家知名房地產公司擔任建築設計師。二人因涉嫌故意殺害一名研究生,於2014年2月7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刑拘,3月13日,經西安市長安區檢察院批准逮捕。華商報曾於7月7日A12和A13版對這起“由三個碩士製造的悲劇”進行報道。昨日上午10時45分,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開庭審理。
  >>檢方指控
  
  受害者遭電警棍毆打刀捅 被沉入水庫
  昨日庭審中,檢察官向法庭宣讀了《起訴書》:馮某某和楊某兩人在大學期間確立戀愛關係,馮某某在加拿大留學期間,從楊某處聽說她在西安上研究生期間與同學周某發生過關係後,馮某某非常氣憤,產生要教訓周某的想法。
  2013年6月,馮某某與楊某領取結婚證。馮某某購買電警棍等物品欲見周某未成。
  2014年1月下旬,馮某某回國準備與楊某舉辦婚禮時,得知周某從深圳回到西安。
  馮某某於今年2月2日找到大學同學邱某(案發時為在讀研究生,另案處理),請邱某幫忙教訓周某,邱某答應了。
  同年2月3日中午,馮某某駕車拉著楊某、邱某來到高冠瀑布東門停車場,經預謀,由楊某約周某在高冠瀑布見面。周某同意後,馮某某駕車與邱某來到與楊某約定的小樹林內等候。
  2月3日18時許,楊某與周某到達約定的小樹林後,馮某某與邱某上前將周某打倒在地,馮某某分別用電警棍、鐵鍬在周某的頭頸等部連砍數下,電警棍、鐵鍬均被打斷。馮某某又取出隨身攜帶的摺疊刀在周某身上連刺數刀,致周某倒地。
  周某倒地不動後,馮某某將周某裝進睡袋。2月4日凌晨,裝有周某的睡袋被沉入石砭峪水庫。為了轉移周某家屬的視線,2月5日,馮某某用周某的手機卡給周某之父發了周某被綁架的兩條短信。後經法醫鑒定:周某系因溺水窒息合併創傷性休剋死亡。
  >>法庭辯論  是故意殺人還是綁架殺人
  在對楊某的庭審環節,楊某當庭向刑事附帶民事原告席下跪,並哭訴“自己從來沒有想過害他。”楊某說,她和周某的感情很好,但之所以選擇馮某某,是因為她無法割捨和馮某某12年的情感。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楊某認為,是馮某某和邱某將裝有周某的睡袋沉入石砭峪水庫,自己並沒有參與“拋屍”,同時,她也沒有參與到整個事情的謀劃,“整個事件里我都是被動接受。”
  但公訴機關認為,楊某存在“誘騙”周某前往小樹林,事發後,楊某還幫助清理了事發現場的血跡,以及幫助馮某某燒毀作案工具等行為。
  公訴機關認為應以故意殺人罪對兩人進行宣判。
  但周某父親不同意這樣的裁定方式。因為事發後,周某父親曾收到了嫌疑人發來的三條短信,其中,2月5日凌晨,短信稱:“周×家長,你小孩已經不在西安,我們只圖財,不要報警,否則後果自負,給你10天準備300萬,到時跟你聯繫。”
  同時,馮某某發送的“勒索”短信是周某被投入石砭峪水庫以前發出的,因此認為,這是一起“撕票”型綁架殺人案。
  但公訴機關認為,附帶民事原告方有主觀推測的嫌疑。馮某某則認為,自己並非有綁架勒索贖金。法庭要求休庭後再進行補充確認。
  針對嫌疑人是否有投案自首情節,控辯雙方各執一詞。
  >>民事賠償
  
  受害者親屬提出480萬經濟賠償
  周家的代理律師提出了480餘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
  周某的父親解釋這筆賠償的依據是,周某剛到深圳打工不久,他幫周某支付的安家費、按揭購房款、裝修違約金、喪葬費、事發後產生的交通費以及精神補償等費用。
  馮某某和楊某以及他們的代理律師均當庭表示,雙方家長均願意通過經濟補償的方式,彌補自己的過錯以及對周家人的創傷。但周某的父親拒絕了法庭民事調解。“再多的錢也換不回我兒子的命。”
  在嫌疑人自我辯護環節,馮某某向法庭主動要求放棄自我辯護。“周×已經不能說話了,我現在說再多也沒有用了,所以,我選擇放棄自我辯護。”
  >>最後陳述
  
  做夢也沒想到自己會成為被告人
  在最後陳述環節,馮某某說,他做夢也沒想到自己有一天會站在被告人席上,他感到十分懊悔,在看守所,家人給他寫了很多信,認為更註重馮某某的學習與未來發展,卻疏忽了德育的教育,家人告訴馮某某,自責自己的教育失敗。“明明是我的錯,自責的卻是我的父母,傷害的卻是周×的家人,由於自己的行為,造成瞭如今4個家庭的悲劇。”據瞭解,4個家庭除楊某外,其餘均為獨生子女家庭。
  隨後,馮某某不顧及法警的阻攔,強行向附帶民事原告席下跪。同時,他表示,一切的罪過都是他造成的,並希望法庭對楊某酌情處理。
  楊某認為,整個案件過程中,因為她的軟弱造成了現在的結果,希望法庭與周某家屬給她一次“改過”的機會。
  昨晚8時許,歷時11個小時的庭審結束,合議庭將擇日宣判。 華商報記者賈晨
  (華商報曾於7月7日A12和A13版對此事進行報道。報道中,嫌疑人與被害人均為化名,馮某某化名為程玉明,楊某化名為劉薇,邱某化名為鄒強,周某化名為袁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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